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货物风险的承担方,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约定。
一、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约定
EXW(工厂交货):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时转移给买方。
例如,一家中国的机械制造企业以EXW术语向美国客户销售一批机床,当美国客户派人到中国工厂接收机床时,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机床损坏,责任由美国客户承担。
FCA(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如适用),即完成交货。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
比如,卖方在自己的仓库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货物的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CPT(运费付至):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风险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
例如,卖方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从中国港口运往欧洲港口,当货物被装上运输工具时,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与CPT类似,但卖方还要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运输保险。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也是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DAP(目的地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但不负责卸货。风险在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时转移。
例如,卖方将货物运到买方工厂门口,货物的风险此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DPU(卸至目的地):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付给买方。风险在货物卸下运输工具时转移给买方。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和税费。
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转移。
二、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转移的条款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点。例如,可以约定“货物风险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转移给买方”。
或者更具体地约定“货物风险在货物从卖方仓库发出后,经过海关检查并进入运输环节时转移给买方”。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运输途中货物的自然损耗等,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例如,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灭失或损坏,双方可以约定由卖方承担部分或全部风险,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风险。
如果货物需要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的责任方和保险范围。
例如,如果采用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术语,卖方负责购买运输保险,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理赔时的责任分担方式。
通过以上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货物风险的承担方,从而避免因风险划分不清而引发的纠纷。